最后诊断 主要疾病确诊后,及时写出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包括病名、确诊日期,并签名。最后诊断与初步诊断完全相同时,可在最后诊断项目下写:“同右”。最后诊断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后加签名。 二、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的内容、次序,一般与入院病历相同,但一般项目与主诉可连写在成一段,对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等项目中与本病无关的阴性资料,可适当精简,减少段落。对姓名、年龄、现病史、过去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项目的小标题,均可适当省略不写。不写小结。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由主治医师审核、修改后签名于住院医师姓名的左侧。实习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书写入院记录,则由住院医师审核、修正及加签。入院记录的最后诊断由主治医师记录及签署。 三、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 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应根据需要(如诊断不易明确或病情严重、治疗较复杂者),撰写诊断讨论及拟定诊疗计划,但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应包括: (一)分析讨论 将主要症状、时间、及其演变、体检发现及辅助检查结果有目的地分条归纳、分析讨论,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及主要鉴别诊断。切忘刻板地重复入院记录的基本内容。 (二)初步诊断 包括各主要及次要疾病,已证实及未证实者(与入院记录同)。 (三)诊疗计划 根据初步诊断,订出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治疗方案。主治医师必须亲自审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内容较简单者,亦可列入病程记录的首次记录中,内容较复杂者则宜并列一段。 四、病程记录 (一)记录时间 入院后的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按时间先后次序及时记录。病情危急多变应随时记录;病重者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较稳定者可视需要简略记载,但至少每周1次。 (二)内容 1.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天完成。主要写病人入院后当天情况,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及已进行的诊疗准备工作情况,病人有何困难,如何协助解决等事项。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如未列专段,则亦可在此段叙述。 2.患者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等,体检及检验的重要发现,诊治工作进行情况及对病情的分析要有见解。 3.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 4.一切诊疗手术记录,应包括手术步骤、手术的主要所见及手术后患者情况。有关手术科室的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参见有关项目。 5.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其他上级医师巡诊或会诊时的意见,宜详细准确地加以记录。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7.行政领导的重要意见,患者家属及组织负责人的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8.每一个阶段检查或治疗后的小结,今后诊疗意见,交接班记录。 9.如为中西医结合的病程记录,应记中医辩证施治情况,如证型改变、方药改变、中医的观察分析等。中医或针灸处方应记入中医处方记录单或病程记录。 10.原诊断的修改,新诊断的确定,均应说明理由。 11.凡由值班或代班医师在其值班、代班时间内所作的诊疗工作,均应按病情需要记入病程记录。 12.患者出院时,应在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书写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其内容应包括入院时间、当时情况、病情演变、诊疗经过及经验教训、出院时情况、住院日数、最后诊断及嘱咐。 附 病程中一般常规工作 下列常规工作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完成;由实习医师完成者,住院医师负责审核。 (一)病程记录 按前述病程记录要求书写。 (二)高压 入院时血压正常者,连测2天,每天1次;血压升高或降低者,酌情加测量次数。 (三)血液常规 除入院时进行常规检查外,以后应按病情需要确定复查项目、时间及次数。如急性发热者每1~3天1次;长期发热者每周至少1次;应用对血液系统有影响的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每周至少检查2次。 (四)尿常规 至少检查1次。发热患者或治疗期间可能发生肾损害者每周至少2次。 (五)粪常规 至少检查1次。如发现有问题按需要进行复查。 (六)检验记录 血、尿粪 常规检验结果,应及时转抄于检验记录单上(包括日期、检验结果、检验者)。或与其他检验报告单同样,按报告日期顺序自上而整齐地贴于专用纸左边,每张检验单上缘可用蓝黑笔(重要阳性结果可用红笔)简要记明检验日期,以利查阅。如采用新式顶端记明检验日期及结果的报告单,则可免加注。 五.转科记录 (一)转科的联系 因病情需要他科治疗者,经会诊征得他科负责医师和本科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转科;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亦可直接联系转科。 (二)转出记录 转科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转出记录,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 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现病史与所转科有关的病史,重要的过去病史。 3.体检、检验和其他检查的重要发现; 4.本科曾进行的治疗及其效果。 5.病情演变情况、本科意见及会诊意见; 6.诊断或初步诊断。 (三)转入记录 按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入院后诊疗经过扼要书写,因须以本科疾病为主,故其记述内容可能与原有入院病历不同。 六、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内容基本类似病历摘要:入院时情况及各种检查结果,入院后诊疗情况及病情好转、缓解、痊愈程度,出院日期及住院日数;出院诊断,出院嘱咐。 七 、死亡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应立即书写死亡记录,内容包含:病历摘要、住院期间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因、经验教训、最后诊断。 八、再次入院病历 患者再次住院,应在病历上注明本次为第几次住院,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书写内容有别: 1.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须将过去病历摘要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入病历中,有关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可从略。 2.因新患疾病而再次住院,须按完整的住院病历格式书写,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过去史中。 九、特别记录 为便于总结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进行教学与科研,对于某些常见伤病及特殊治疗经过,可拟订某些特别记录表格并按规定填写。特别记录表格不得代替正式病历与病程记录。 十、病历摘要 (一)填报手续 转院、出院或院外会诊等需要病历摘要者,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审签后送交医务处审阅盖公章,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患者或护送人员带去或交邮寄。 (二)内容 1.一般项目,按入院记录项目记载;2.入院时情况及各项检查结果;3.病程经过情况、治疗情况及治愈程度;4.最后诊断;5.患者当前情况;6。必要时填写今后治疗、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邀请院外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目的。 (楼方岑)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