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 《办法》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 此外,《办法》对各地卫生许可证管理做出了统一的要求,确定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及编号格式。《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