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指眼球无器质性病变而视力功能不能达到正常水平,经配镜后娇正视力低于0.9以下称为弱视。视力0.8-0.6为轻度弱视,0.5-0.2为中度弱视,0.1以下为重度弱视。 根据弱视产生的原因可分为 ①斜视性弱视,一眼眼位偏斜,偏斜眼产生在视功能发育阶段(6岁以前),使视力发育停顿而形成弱视。 ②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有明显的屈光不正,在学龄儿童时期未能矫正,常可发生双眼性弱视。多见于散光、远视、高度近视。 ③屈不参差性弱视双眼屈光度相差在200度以上。屈光度大的眼由于视物模糊经常处于抑制状态,久之形成弱视。 ④形象剥夺性弱视,在幼儿时期,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白内障,角膜混浊或上睑下垂遮盖瞳孔等。使视觉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而形成弱视。又称废用性弱视。 对于弱视的防治,首先是早期发现和诊断,因此3-4岁的儿童,家长应带到医院常规检查视力。若有斜视,屈光不正,先天性病理改变应及早进行治疗,以纠正弱视。一般从3岁开始至 6岁是治疗弱视的最好时期,确诊后经过眼科医生的专门治疗,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如果超过6岁才开始治疗,疗效就差,甚至不能矫正。希望父母和幼儿园的老师,一定要给儿童作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尽早发现弱视,及时治疗。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