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和李芳(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情侣,同居4年后,张强突然提出分手,李芳无奈同意,但提出的惟一要求竟是让张强为她联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支付费用,并将该要求写进了“分手协议”。由于张强分手后不履行协议,李芳起诉了张强。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案件,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判决张强付给李芳5万元。 2000年底, 审理中,张强否认“分手协议”出自他的本意,而是因李芳以自杀相威胁,他才不得不签下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协议为有效协议,判决张强付给李芳5万元。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