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记者马汉青报道:明年全省各地职工医保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医保卡不仅可全家共用,还可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逐步降到10%左右……昨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多项实施意见。 广州医保卡全家也可共用 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步伐,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均有相应规定;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各地要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当期结余率逐步降到10%左右,累计结余逐步降到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6个月以内;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地区,不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应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年2月就已要求医保卡可全家共用,这次又进一步明确。目前,广州市医保卡还未能全家共用,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部门了解,这一政策全省通行,广州也不例外。 大中专学生今年全部参保 昨天,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中职技校生纳入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今年底前广东280万大学生和中职技校生会全数纳入医保,其中在广州就读的中大、华工学生将纳入广州居民医保。 据了解,广州等地在开展居民医保时,已将大学生纳入。然而,居民医保需财政提供补助,目前广州市属高校已经参保,而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部属及省属高校的财政补助未明确,这部分高校学生暂时仍未纳入医保。 昨天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公众关注的中大、华工等高校学生参保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些学校将按属地原则在就读地参保。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2009年的保险年度可暂按原规定执行作为过渡,但从2010年起,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按照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 下月月初起全省普门统筹 广东省昨天还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都要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据介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即普通门诊也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可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性。今年初,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7月1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但目前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制定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办法。有关通知要求,这些地市要加快进度,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企业再困难也保退休员工 昨天,广东省还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直接惠及20多万群众。 据了解,昨天发布的通知,在粤府办〔2007〕74号文件规定的关闭、破产、解散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同类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凡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且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在2009年年底前纳入职工医保。 困难企业由县级以上劳保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具体条件为: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濒临破产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通知还要求,要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马汉青) (责任编辑:g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