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和“”短期项目人选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短期项目是“”的重要补充,申请短期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评审程序及待遇 详见《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人选,并于12月8日前将相关人选的基本情况报人事处人才办(电话:6392071,电子信箱:rcgcb@ctgu.edu.cn.)。 人选申报材料待省厅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及材料要求后再制作。
附件1:《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
人事处 201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g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