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科技工作,绝大多数与社会相关; 现代科技工作者,绝大多数与社会相连。 科技工作者不仅通过自己的研究推进人类对自然的认识、通过教学培养下一代,也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和文化发表看法和意见。 有现代科技素养者,在公开发表意见时应有基本的严谨素质。 中国科学院在1990年代建立国情研究中心,其核心是科技出身者,而非传统的人文、社科人员,有大学也用同类人员成立类似机构,是科技工作者参与社会。 最近有大学教授撰文以“人民”对“公民”进行厚此薄彼式的讨论。 众所周知:人民是一般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之所以有两个词汇,是因为他们既不同等,也不对等,所以要比较人民和公民孰是孰非,很难对接。 人民和公民都不是中文原创,而是近代引入中国的西方词汇。 让“人民”与“公民”打架,是“关公”战“秦琼”。 如果说其中一个是外国或者某种主义的,恐怕欠缺中外历史和东西交流方面的知识。 “人民”一词比较适用于一般性说法。在美国总统林肯的演说中曾被用的气宇轩昂,如脍炙人口的“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我国也有很多应用,毛主席曾用“人民”用的大气磅礴,如“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 “公民”一词是为了法治建设,在我国缺乏法治的年代,公民没有实质意义。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一个清晰目标是建设法治社会,包括很多党政领导人和法学界的努力确定公民权益,我国的人民也参与法治建设,公民的概念才不断加强,今天成为我国发展与和谐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 挑起“人民”对“公民”的争论,不仅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甚至可能给我国发展釜底抽薪。 让“人民”继续在一般语境,而“公民”为严格定义的法律范围,是要求严谨的自然结果。
2013年9月9日发表于《中国科学报》 以前笔者相关文章: 上一篇: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