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定律 实验心理学时代之前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家已经在他们的联想定律中包含了对比定律(law of 三种可能的解释 在上述图式中,大写字母表示过程,小写字母表示痕迹。图式Ⅰ是传统的联想主义解释,它包含痕迹一过程的交流,并且可以应用于格式塔的联想解释。当过程达到阶段A时,便与痕迹系统a-z进行交流(z是a的对立面),而且,在这种痕迹场的影响下,过程继续进行到阶段Z。这样的过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个图式代表了我们关于对比律的解释。位于阶段A的过程指向它的对立面,直接与痕迹Z进行交流——它也可能与a进行交流,但是并不存在a-z痕迹系统——这种交流与位于A的过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前两种情形具有一个共同特征:A和Z之间的交流结果(或者像图式Ⅱ那样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图式Ⅰ那样通过a的中介而进行交流)产生z,也就是说,在这两种假设中,痕迹对过程的影响是将该过程转变成类似于产生该痕迹的那种过程。这是我们已经研究过的痕迹的第一种效应。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的影响在种类上可能有所不同。这种可能性在图式Ⅲ中得到了运用。在图式Ⅲ中像在图式Ⅰ中一样,A通过相似性与痕迹a进行交流;又像在图式Ⅱ中一样,a不是a-z痕迹系统的一部分,与图式Ⅰ和Ⅱ形成对照的是,A与a进行交流,而且与A的指向性一起导向Z;也就是说该图式作了这样的假设,一个痕迹和一个相似过程之间交流的结果在对比的意义上说可能是过程的连续。这种假设通过不同于图式Ⅱ的对比解释了联想定律。 第四种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从A向Z的进展在没有痕迹场的影响下发生了——当然,痕迹场一定与A进行了交流,但是,它们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从而并未包括在该图式之内。在这个例子中,Z受制于下列事实,或者由下列事实所“创造”,即它满足了成为A的对立面的条件;否则,它是完全不为人所知的,这样的过程不存在痕迹,因为它以前从未发生过。 我们所指的东西可用下述例子来加以说明:简单的代数公式(a+b)(a-b)=a2-b2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至于a2+b2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我想,某位虚构的数学家可能会说,数学具有特征,以便为a2和b2之和提供相似的公式。那么,它们该是哪种数字呢?这里新数字只有通过它们必须达到的作用来决定,而这种决定将导致复数的发现和发明,即使数学家先前并未遇到过这种复数。因为(a+bi)(a-bi)= 如果我们接受图式Ⅳ,我们便没有理由去拒绝图式Ⅲ。尽管它削弱了该论点以有利于图式Ⅱ,但是,由于在大多数观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种图式都同样符合事实,因此,就我对这些事实的了解而言,我相信这种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样,同样有权利被考虑。在每一次事件的发生中,既存在着从过程到痕迹(选择)的影响,又存在着从痕迹到过程(场影响)的影响。迄今为止,所讲的每件事情都有利于下列假设,即支配这两种影响的定律是一样的,即便我们手头的证据仍然不很有力。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比律,因为它似乎例证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过程-痕迹交流中的相似性。当我们引入这一课题时(见边码P.605),我们指的是良好连续和闭合的更一般定律。对比应当被视作这两个因素的特例,主要鉴于历史的原因而被选择,对比律是最古老的联想定律之一。当然,我们关于对比的讨论也同样适用于以闭合定律和良好连续定律为基础的其他关系。当我们讨论思维过程时,我们将重新提及这一议题。 影响交流的态度 我们现在转向在产生交流的选择过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在勒温的实验和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已得到充分的证明,我指的是“心向”或自我的态度。如果我们坚持一贯的主张,将勒温实验中实际上不存在的自发再现解释成是由于缺乏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那么,我们也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即再现在特定的态度下容易发生,这是由于(至少是部分地由于)态度对交流的直接影响。态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它一定起了这种作用。与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效应在于使一个过程与一些痕迹进行交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态度,他的实验便无法“发现”这些痕迹。 这个结论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态度如何起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提供最终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虑是想说明,我们的体系包含了哪些明确的可能性,以便勾划出一个答案的轮廓。在我们的再认理论中,我们已经运用了构成我们整个理论的一部分的一个事实,那就是既作为实际过程又作为痕迹列(cilumn)的整个场被组织进自我和环境中去,这两个亚系统动力地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一些部分。同样的情况也有助于我们当前的问题。让我们再次运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天,我们看到一些图形,图形中有一个“+”。第二天,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图形,其中有正方形这样的图形。如果我们抱中性态度,或者抱着尽可能记住新图形的一种态度(或者抱着一些其他的态度),则我们将看到这个图形是一个正方形,有一根垂线把它的下部一分为二。但是,如果我们在注视这些图形时被告知它们与第一天出示的图形相似,而且我们应当试着从每幅新图形中找出与第一天的图形相似的那种图形,那么,我们便很有可能把这个图形看作是一个十字形外加三条线;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态度里,新图形并没有与旧图形的痕迹相交流,可是在第二种态度里,新图形却与旧图形的痕迹进行交流了。对此,我们必须作出解释。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考察第二种态度的动力学意义。当我“处于这样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某种新东西里面找出某种旧东西时,整个场内发生了什么?由于我了解任务,由于我知道我即将寻找一种昨天曾向我展示过的图形,因此,在我当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获得的某种经验之间一定存在着一种交流。任何一种过程赖以发生的那个场现在已经包含了由昨天的图形组成的较大的痕迹系统,因为“当前的”自我正在与这个较大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所以,当一个新图形被呈示时,它毋须创造这种交流。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这个较大的系统中选择出新图形将十分密切地与之进行交流的特定成员。 让我们暂时把我们的例子简化一下。每天只出示一种图形,譬如说,第一天是+,第二天是正方形。当第二天存在探究态度时,图形正方形便将印刻在视网膜上,而且在包含+这个痕迹的一个场内引起一个过程。这样,由图形正方形启动的过程将被该痕迹所改变。事实上,一个真正的探究态度要比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仅通过这样的交流来决定新过程,而且还通过规定这种交流的结果来决定新过程:新过程将按照痕迹未构造。鉴于众多目的,创造下列一些条件将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种情境里,态度只具有在一个过程的场内合并一个痕迹的效应,而毋须同时直接地决定过程。然而,就我们当前的问题而言,讨论一下这个例子已经够了,因为该例子是根据实际的实验(戈特沙尔特)而构筑起来的。它表明,态度是不足以产生这种交流的。如果图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么它就不会与+的痕迹进行交流,即使它发生在一个包含该痕迹在内的一个较大的场内。此外,如果图形是回而不是+,那么,交流
由此可见,通过创造一个痕迹场,态度就会变得有效起来。在我看来,我们理论的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它为这种效应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记住痕迹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我-环境构造,我们还必须记住自我的连续性,它为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结构。通常说来,自我或多或少位于其环境的中央,因此,我们可以把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描绘成它的岩心,而把环境部分描绘成一个矿井,我们必须记住,岩心和矿井是相互支持的。我们知道,矿井充满着张力和应力,它们在不同水平上产生痕迹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统一。但是,我们也知道,岩心尽管具有其巨大的内在复杂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它要比作为一个整体的矿井来说具有更强的统一性。那么,如果一种态度产生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让我们继续我们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现在向我出示的图形与昨天出示的图形联系起来,那么,我的态度是什么,它如何起作用?首先,这种态度具有一种准需要(quasi-need)的特征,它与位于痕迹列顶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种张力相一致。这种张力只有通过包含着昨天图形的痕迹列的那个部分才能被解除,因为只有这些痕迹影响过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联系才有可能。换言之,态度要求创造一个场,该场包括了这些特定的痕迹。现在,在把我们的注意力指向发生在过去的一个特定事件时,我们便把我们现在的自我与过去自我中的这个特定部分联系起来了;我们当前的自我承接了那个特定的过去自我,并且动力地继续承接它。在注视新图形时,我是注视旧图形的那个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乐会的那个人来,具有更为明确的意义。我的音乐会自我只不过间接地与我的“心理实验的自我”相联结,可是,我今天的实验的自我是直接地与我昨天的实验的自我相联结的。自我的巨大复杂性「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八章,见边码p.334)]说明了这些事实。现在,动力连续意味着动力交流,因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图形的态度能使它们的痕迹成为场的部分,因为通过心理学化(psychologizing)的一般态度,昨天的实验自我与众多其他场合的自我一起,已经与当前的自我进行交流了。态度不仅对岩心具有影响,而且也对矿井具有影响,正如态度不仅对旧的自我具有影响,而且也对旧的自我环境中的特定的物体具有影响一样,这一点是不难解释的。因为自我和物体再次动力地联系着,而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这种动力关系是紧密而又强大的。我们在昨天注视这些图形;它们引发了兴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种态度,这些都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因此,该事件的整个痕迹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体联结。当该痕迹的物体部分由于动力的原因(态度、心向、欲望等)而被需要时,自我部分已经处于交流之中了,而场则很容易得到扩展,以便将物体痕迹包含在内。 (责任编辑:泉水) |